12月30日上午,21315征信管理集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,宣告称,21315起诉绿盾征信(北京)公司一直仿冒以“11315”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一案一审于上周开庭,被告绿盾败诉,被判处其在其征信平台上停止使用“11315”标识,并赔偿21315集团经济损失50万元。在国际社会,知识产权侵权向来被视为最为严重的失信行为之一。这一案件也创下了近年来
北京市知识产权诉讼赔偿新高。
近年来,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,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逐渐增强。《刑法修正案》之后,假冒商标罪被列入刑事犯罪中,最高可判刑3-7年,这彰显了我国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。在征信业刚刚起步,需要最大发挥自律机制和作用的时期,本案的判决,无疑是对征信业加大行业监管力度,加快形成行业自律体系和完整规范的一剂催化剂。
2013年3月15日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,征信业鼓励市场化发展。在国家政策的接续性支持和指导下,征信业发展迅猛。古人云:人无信而不立,业无信而不兴。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更是市场经济的道德约束准则。征信业的大力发展,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意识到,诚信为金,信用价值可以大大转化成经济价值。
“21315”商标被授权中品质协(北京)质量信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(21315征信管理集团核心成员公司)独家占有和使用。” 据发言人称,21315,启用于2004年,取义21世纪的“315”,不只是打假,更是诚信。而绿盾征信(北京)公司使用与“21315”近似的“11315”标识,并于很大程度上故意混淆企业用户的认知,大幅宣传和制造侵害。
以21315位名义开展的征信相关的工作已经做过了11个年头。“与征信携手,与诚信同行,是我们永远的坚持和使命。”21315网新闻发言人说道。